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尊敬的纳税人:
为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,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要求,陕西省电子税务局将为您提供未申报提醒、电子文书送达短信提醒等增值服务。为确保您第一时间收到提醒,现请确认和修改相关涉税人员的手机号码,如手机号码正确,则无需修改,点击此处:
进入预留手机号码查看及变更。
如有疑问,可拨打4009912366电子税务局热线、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咨询。
我知道了,不再提醒
尊敬的纳税人:
根据《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明确2022年一季度城镇土地使用税、房产税困难减免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陕财税〔2022〕6号),对受疫情影响,2022年一季度销售额同比或环比下降30%(含)以上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、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,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困难减免申请。(从事国家限制类或淘汰类的产业不予减免,除经批准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的用地外,对各类房地产开发用地一律不得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。)
点击下载操作手册
尊敬的纳税人:
根据《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明确2022年一季度城镇土地使用税、房产税困难减免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陕财税〔2022〕6号),对受疫情影响,2022年一季度销售额同比或环比下降30%(含)以上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、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,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困难减免申请(从事国家限制类或淘汰类的产业不予减免,除经批准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的用地外,对各类房地产开发用地一律不得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。)
根据后台数据分析,您2022年一季度销售额同比或环比下降30%以上,请您自行核实是否符合全部减免条件,并提出困难减免申请。